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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工作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10-28 00:00

一、事项名称: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及竣工验收备案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8号《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三、申请条件: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通信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需申报工程质量监督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办理材料:

1、办理质量监督申报申办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二)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四)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2、办理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三)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五、办理地址:

北京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网上办公系统:http://zljd.bca.gov.cn/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七、联系电话:010-63319901

八、办理流程:

1、办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一)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填写《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北京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受理申报后,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针对不同专业工程的特点,编制监督计划,明确具体内容和监督方式。并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发建设单位。

(三)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质量监督中心并报告工程进展情况,随时接受质量监督人员的监督。

(四)北京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遵照《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进行质量监督工作。

(五)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进行书面记录,并监督整改;责任单位应该提交整改报告,由质量监督中心存入监督档案。

(六)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北京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2、办理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于15日内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北京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应于15日内向通信管理局报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抄送建设单位。

(三)备案人员收到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及《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经审查合格,在《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加盖“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建设单位存档,一份通信管理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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