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核准服务指南(简版)
一、审批事项名称及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核准
项目编码:04031
二、受理及决定机构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九条。
四、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型。
适用对象: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电信新业务的企业。
涉及内容:对企业申请试办新业务备案相关事宜予以明确。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试办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新业务;
2、增值电信运营企业可以试办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的新业务;
3、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的,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对试办新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办理材料
1、试办新业务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备案的新业务名称、新业务试办范围(地域)、试办期限及企业的基本情况;
2、新业务试办方案,包括新业务简述、试办计划、资金及人员保障措施、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等;
3、新业务技术方案,包括组网方式或平台接入方式、采取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互联互通等要求;
4、网络与信息安全自评估报告,包括新业务可能存在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分析、具体防范对策、日常管理措施及应急管理措施;
5、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与用户签订的新业务试用协议范本、用户服务协议范本,公司设置客户服务部门、投诉处理专职人员、投诉处理服务专线的情况,以及试办新业务市场退出预案等相应的用户权益保障措施。
九、禁止性要求
1、不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2、申请主体无三年以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或无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良好信誉,或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或公司一年内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违规记录;试办的新业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3、试办业务可能造成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严重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
十、办理流程
试办企业于业务开通前20个工作日,通过备案系统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提交备案申请,在线完成相应申请材料的填写与申报。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对试办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试办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试办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新业务的,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无法判定是否为新业务的,应当自收到全部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属于新业务的,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书面告知试办企业。不属于新业务的,备案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试办企业。
十一、审批时限
试办企业报送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新业务的,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十三、结果送达
结果通知:审批结束后,将在备案管理系统公布备案通知内容。
领取方式:
1、系统下载。可通过备案系统下载备案通知书。
2、线下领取。领取人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1)法定代表人领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非法定代表人领取:领取人应出示领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领取时间:周二至周三,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30。
领取地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业务受理室(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4号)。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对于负责该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或违法违纪问题,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投诉或举报:
局长信箱:bca@bca.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4号)
邮编:100055
十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4号
十六、办理时间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七、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10-63312740
附录:试办电信新业务流程图
附件: 附录:试办电信新业务流程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