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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信管罚决〔2024〕第1号

发布时间:2024-07-16 09: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信管罚决〔2024〕1号
处罚名称未经用户同意违规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处罚类别1罚款,向社会公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处罚依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恒驰昌盛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4H0JR5D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徐春霞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6/14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110000
数据更新时间戳2024/6/1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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