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须知

局长信箱须知

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局长信箱采用在线提交方式接收属于我局法定职责的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申诉、咨询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如您想反映上述有关事项,请对应相应栏目进行提交;

(一)如您有举报事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电信主管部门反映电信业务经营或者其他相关主体涉嫌违反电信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线索、请求依法查处的行为的事项,请通过局长信箱栏目的“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版块在线提交;

(二)如您对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务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通过局长信箱栏目的“咨询建议”版块在线提交;

(三)如您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请通过局长信箱栏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版块在线提交;

(四)如您有申诉事项,即电信服务、资费争议等方面的申诉,请通过“电信用户申诉”栏目在线提交。

(五)如您向我局申请信访,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挂号信或 EMS 等方式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 4 号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邮寄时在寄件人处备注信访二字);

2.访问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网站“网上信访”栏目留言;

3.现场来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 4 号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二、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便于您提交有关申请,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请按照提示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等信息。请使用您个人登记的实名手机号完成验证,手机号通过验证后将作为该申请事项的唯一联系电话,不支持更改。因提供虚假姓名、错误号码、虚假身份证明等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您填写的内容应当符合格式要求,力求简明扼要、事实清楚、客观公正。手机号验证完毕后,请清晰完整地填写在线申请表单,注意带“*”项目为必填项。申请提交后,请您牢记办件编号和查询码,可通过局长信箱-留言选登栏目“我的办件查询”输入办件编号、查询码、验证码查询前期来信,如因办件编号和查询码遗忘导致有关告知书或答复意见无法及时送达,后果自负。

(三)完成在线提交不视同于我局受理有关申请,受理结果以告知书或答复书为准。

(四)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注意文明用语,不得使用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语,不得发布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出现造谣、侮辱、诽谤、攻击他人等行为的,申请人需承担一切因此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凡在线提交成功,即视同申请人已全部阅读并理解认可所有须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