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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地区2017年度部分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实行黄牌警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8 00:00

各相关电信设备生产企业:

根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和《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于2017121日至20171231日,对北京地区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进行了2017年的年度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保证电信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严肃性,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依据《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款,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未通过2017年度检查的下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持证单位实行黄牌警示(名单见附件)。

请上述单位,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进行整改、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并于201862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附件:黄牌警示名录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18524



附件: 附件:黄牌警示名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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