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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5 14:06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中移铁通北京分公司、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根据201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通信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评审。  

二、评审方法  

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即工程技术人员需参加通信技术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再进入评审环节,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取得高级工程师(通信)资格。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业务能力要求  

根据本人所在部门和从事工作的不同,申报人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硕士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3)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  

(4)获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  

(5)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4.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或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8年,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5.已取得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讲师、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指讲授自然科学类课程的教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研究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16年底。  

(四)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  

1.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4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1)1960年1月1日以前出生;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5)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需取得1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  

(五)职称外语条件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在取得中级职称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并取得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免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取得外语(含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博士学位;  

(3)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  

(4)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且参加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  

(5)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通过高(A)级;  

(6)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  

(六)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北京市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累计参加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2016年为此申报条件过渡年,申报人需累计参加不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  

四、申报专业  

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分五个专业类别,即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参加申报考评的人员申报专业必须与通信技术考试填报专业相一致。  

五、报名  

(一)报名网址  

请登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bjpta/)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6月7日-6月20日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址  

2016年7月10日-7月12日报送至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西城区马连道路4号)八层,各通信运营企业请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  

(四)评审费用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于7月10日-7月12日现场缴纳评审费,根据京发改〔2013〕2512号文件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每次700元。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须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经初审通过后,用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  

2.论文一式三份;  

3.本人现有职称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5.外语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6.国家计算机职称合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7.通信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8.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原件(或继续教育学时电子凭证)以及复印件一份;  

9.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1.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参加申报的人员应认真规范填写各项材料,材料一律打印或复印;  

2.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张尺寸(包括证书复印件及各证明材料);  

3.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彩色两寸照片一张(要求穿正装,免冠,发型衣着得体),照片背面写明单位、姓名;  

4.上述材料装入档案袋中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复印件及申报表均需盖章)后报送,档案袋封面粘贴《申报材料目录》。  

七、答辩时间及地点  

2016年9月10日-11日,地点另行通知。  

八、咨询电话  

63311610、63319834、63314501

 

附件: 1. 工程技术系列(通信)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范围  

2. 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   文要求  

3. 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填写说明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16 年5月31日

 

附件:

附件1: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范围.doc

附件2: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要求.doc

附件3: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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