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及选聘评审专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5 00:0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
2015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及选聘评审专家工作的通知》(京人专技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及选聘评审专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换届要求
(一)评委会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建立所承担评审专业的职称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保证在库可用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数量为评委会及专业答辩评议组专家需求数量的
3倍以上。每次职称评审前,随机抽取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专家,由7—15名委员组成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评委会下设专业答辩评议组,由3—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作为委员参加评审会议。
(二)评委会按照入库专家高水平、高素质、客观公正、作风正派、热衷于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要求,对在库专家进行梳理和新入库专家的审核。同时,优化专家结构,注重发挥中央在京人才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一线专家均应占有一定比例;重点选聘
60岁以下专家,提升专家队伍专业化、年轻化水平,注重对青年专家的选聘使用。
二、评委会换届时间安排
(一)
3月20日前,评委会完成评审范围、评审专业梳理,现有在库专家信息整理,做好换届前期准备工作。
(二)
4月30日前,评委会完成征集新专家受理、审核、上报等工作。
(三)
5月15日前,评委会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换届申请报告并附上届评委会批复。
(四)
6月30日前,市人力社保局下达批复,同时颁发专家聘书,聘期3年。
(五)
7月31日前,评委会完成新一届专家培训工作。
三、选聘新专家有关要求
评委会原聘任专家仅需完成网上登录、信息更新、评委会及专业选择、上报等操作,无需进行材料审核工作。新申请专家须按以下程序及要求执行。
(一)
征集方式
评委会采取组织推荐、专家联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地区征集专家。组织推荐:须由专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推荐意见;专家联名推荐:须由
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行业内知名专家提出推荐意见,并经被推荐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同意。
(二)
申报条件
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入库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
精通本专业业务,熟悉通信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方向,了解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具有一定的人才评价工作经验,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
具有副高级工程师职称
3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4.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70周岁以下;
5.
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6.
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7.
持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的,优先选聘。
(三)申报流程
1.
网上申请:申请入库专家请于
3月23日—4月3日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打印《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个人档案不在工作单位存放的,需经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并加盖存档部门印章)。
2.
材料审核:
4月4日—10日。
3.
材料审核地点: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818室(地址:西城区马连道路4号)
4.
申报材料: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原件,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工作成就、研究成果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专家联名推荐的须出具由
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行业知名专家推荐意见。所有复印件均须本人工作单位或存档机构审核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5.
各相关单位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人材料后,统一报送。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评委会换届及选聘评审专家工作,要求本单位原聘任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登录、信息更新等工作,并积极推荐、选送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专家。
(二)本次换届调整后,评委会严格执行《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专家培训机制,坚持日常培训和评审前培训相结合,提高专家评审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工作纪律。同时,加强专家履职考核,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能力、评价准确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和补充。
(三)本次换届调整后,评委会将根据通信行业的发展,加强调研工作,及时掌握发展情况和需求,为北京市职称评审专业结构调整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进一步探索创新评价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职称评审前期准备、中期准备、后期服务的工作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电话:
63319834,63311610。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15
年
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