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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等1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 14:16 来源: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了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等1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已颁布实施。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颁布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等1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号)予以转发。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等1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2: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rar

 

 

北京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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