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9)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09 00:00
网通北京分公司、中国电信北京公司、中国移动北京公司、联通北京分公司、卫通北京分公司、铁通北京分公司、各通信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规[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其中,《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此条规定的报送办法待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八日
局办公室 2008年7月8日印发
工信部规[2008]111号
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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