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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通信管道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通知(京信设施发(2011)51号)

发布时间:2011-03-04 00:00

  去年以来,本市和国内其他城市多次发生施工破坏地下管线事故,严重影响了城市正常运行和公共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京政办发[2010]47号发布了“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通知”。我局根据通知精神,对各通信工程参建单位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建设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关
建设单位要负责调查、移交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建立与施工单位、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的联络对接机制;开工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审定地下管线防护措施;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影响区域内的管线改移、保护工作;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在开工前进行设计交底,确保各参建单位间联系畅通,保证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准确无误地移交给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二、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落实,力求精确
勘察设计是通信管道工程的重要环节,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做好地下管线勘察工作,切实掌握施工区域地下管线分布情况;要坚决按照地下管线的实际分布情况进行设计文件的编制,做到准确无误,为安全施工打好基础;在进行设计交底时,要认真负责,保证将勘察设计资料准确地提供给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三、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严防事故
施工单位负责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会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制定管线防护措施;在实施机械开挖土方前进行人工坑探,并设置现场管线标示;将施工前期准备情况报监理单位进行动土作业审批认可;在坑探范围内未找到标注管线或与管线资料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施工,经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现场核实确认,完成复核并补充相关资料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监理单位要确实负责,把握各个施工环节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管线防护措施;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动土作业审批认可;在重点工程环节施工时要进行旁站式监理,并根据检查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通信管理局报告。
各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及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切实做到有力保障、落实责任,确保地下管线安全稳定运行。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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