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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7 00:00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中移铁通北京分公司、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相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转发给你公司,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设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进行审查。

二、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设计单位应按照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通信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YDT 5211-2014)等相关要求,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向施工单位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详细说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向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各单位应切实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留有相关记录备查。

三、通信工程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四、各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的全过程管理,明确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建设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报告。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事故报告电话:010-63319800  传真:010-63319804

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安全员申报工作咨询电话:010-63319834

 

六、请各公司于410日前上报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机构名单。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16329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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