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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2 00:0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201720号)要求(以下简称“联合检查的通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以下简称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大检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商品住房、商住楼、保障性住房等新建(201341日以后签订设计合同)住宅建设项目,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二)住宅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电信运营、工程质量监督等各相关责任主体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情况。

(三)新建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验收备案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不符合光纤到户国家标准项目的整改情况。

(四)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工程中,设计文件、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

二、   检查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

615日至625日,各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组织参建单位进行自查,存在问题的应尽快组织整改。要求201341日之后签订设计合同目前已交付使用的商品住房、商住楼、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到市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完成光纤到户的备案手续。各基础电信企业对本公司的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工程进行自查,并建立相关台账备查。

(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通信行业部门联合检查阶段

626日至75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通信行业部门对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工程进行检查。每个区检查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不少于5个,并按照“联合检查的通知”附件要求,分别填写《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清单》和《光纤到户情况检查表》,并对本区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于710日前将有关表格及检查情况总结分别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管理处(邮箱:bjjwzlc@163.com)和市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邮箱:xuebin@bca.gov.cn)。

(三)联合检查组检查阶段

7月上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和市通信管理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阶段

7月底,联合检查组根据企业自查、区级检查及联合检查组检查情况,完成2017年北京市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   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觉开展自查

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贯彻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对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工作,积极主动对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项目光纤到户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二)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整改

各区通信行业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突出检查的重点内容和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报送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积极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工作落实

进一步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各区通信行业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施工图审查、开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及相关信息的共享,把检查贯穿于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促进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通信行业部门加强配合,密切跟踪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市区两级联动,推进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落实工作。

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市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薛彬,6331165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王永青,59958847

市规划国土委勘设测绘办:李云鹏,68038256

 

附件:1.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清单

          2.光纤到户情况检查表

          3.各区通信行业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767日                              



附件: 附件3:各区通信行业部门联系人及电话.xls

附件: 附件2:光纤到户情况检查表.doc

附件: 附件1: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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