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落实《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中国铁通北京分公司,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函〔2014〕4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了贯彻落实《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北京地区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成立北京市通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北京地区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则和政策;
(二)依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地区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相关文件;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当事人实施监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进行管理、监督;
(五)负责接收各基础电信企业自行招标备案、集中招标实施情况报告;负责接收各基础电信企业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定职责,招标投标办公室依法受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投诉受理电话:63319817。
三、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管理办法》的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招投标相关规定。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对《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努力提高队伍业务素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和招标代理行为。行业协会要立足于服务,做好会员单位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对已制定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要立即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修订或废止。
五、2014年7月1日前招标人未完成全部招标程序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已完成集中资格预审的,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完成招标程序。
六、招标投标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单位贯彻实施《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开展宣贯培训、清理相关制度以及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