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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信管罚字[2021]第03号

发布时间:2021-04-20 17:14 来源: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信管罚字〔2021〕第03号
处罚名称未经用户同意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处罚类别1警告,向社会公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九条 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处罚依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二十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慧点共赢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PWPR1Q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喜
处罚结果予以警告,向社会公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1/4/15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110000
数据更新时间戳2021/4/2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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