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信管罚字[2021]第03号
发布时间:2021-04-20 17:14
来源: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信管罚字〔2021〕第03号 |
处罚名称 | 未经用户同意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
处罚类别1 | 警告,向社会公告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九条 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
处罚依据 |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二十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慧点共赢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1PWPR1Q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喜 |
处罚结果 | 予以警告,向社会公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4/15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1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1/4/20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