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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信管罚字[2021]第10号

发布时间:2022-01-07 21:49 来源: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信管罚字〔2021〕第10号
处罚名称无证开展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处罚类别1罚款,向社会公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行为,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长信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AL6U3L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鹏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12/27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110000
数据更新时间戳2021/12/3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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