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信管罚字[2021]第10号
发布时间:2022-01-07 21:49
来源: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信管罚字〔2021〕第10号 |
处罚名称 | 无证开展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
处罚类别1 | 罚款,向社会公告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行为,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长信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6MA01AL6U3L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鹏 |
处罚结果 | 处以罚款1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7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1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1/12/3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