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信管罚决〔2025〕第4号
发布时间:2025-05-14 16:25
来源: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信管罚决〔2025〕4号 |
处罚名称 | 违法经营呼叫中心业务,未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经营电信业务 |
处罚类别1 | 给予警告并罚款,向社会公告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
处罚依据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规定法律责任的,电信管理机构从其规定处理。”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优音通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03AN74Y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琦 |
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5/14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1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5/5/14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