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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信管罚决〔2025〕第4号

发布时间:2025-05-14 16:25 来源: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信管罚决〔2025〕4号
处罚名称违法经营呼叫中心业务,未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经营电信业务
处罚类别1给予警告并罚款,向社会公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处罚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规定法律责任的,电信管理机构从其规定处理。”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优音通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3AN74Y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琦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5/14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110000
数据更新时间戳2025/5/1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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