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信管罚决〔2025〕第2号
发布时间:2025-01-17 19:01
来源: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信管罚决〔2025〕2号 |
处罚名称 | 存在未按要求履行对电话卡的监测识别、监测预警和相关处置职责的行为 |
处罚类别1 | 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向社会公示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履行对电话卡、物联网卡的监测识别、监测预警和相关处置职责的。”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畅享通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306303012A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文涛 |
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3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1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5/1/17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