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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信管罚决〔2025〕第5号

发布时间:2025-07-21 17:25 来源: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信管罚决〔2025〕5号

处罚名称

未对利用信息发布从事涉诈支持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

处罚类别1

责令立即改正,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利用下列业务从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二)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7FQUPR7B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潘荣梅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6/12

处罚机关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1100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7/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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