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信管罚决〔2025〕第5号
发布时间:2025-07-21 17:25
来源: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信管罚决〔2025〕5号 |
处罚名称 | 未对利用信息发布从事涉诈支持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 |
处罚类别1 | 责令立即改正,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利用下列业务从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二)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大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7FQUPR7B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潘荣梅 |
处罚结果 | 处以罚款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6/12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1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5/7/2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