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信管罚决〔2025〕第17号
发布时间:2025-12-10 16:56
来源: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信管罚决〔2025〕17号 |
处罚名称 | 违反《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
处罚类别1 | 责令立即改正,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通过其电信网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保证有关用户已经同意或者请求接收有关短信息。” |
处罚依据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惠途信特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8MA01HUTA9H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小鹏 |
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3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1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5/12/10 |
备注 |